周末读史丨何平:马克思笔下的王茂荫及其纸币理论
编者按
《IMI财经观察》每周末带您聆听名家解读中外金融的发展兴替和制度演变,在史海钩沉之中领略大金融的魅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在《中国钱币》杂志“中国传统货币金融文献导读”专栏上先后发表《从传统经典看货币》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货币与金融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
本文为系列第二十四篇,原载于《中国钱币》2021年第5期。
以下为本期连载内容
清代嘉道年间的中国,在由盛转衰的大背景下,银钱比价变动引发的货币危机激发出王瑬“钞无尽”的货币名目论。旨在驳斥王瑬行钞方案搜括人民财富的本质,许楣又提出“有尽故贵”的货币金属论。道光咸丰之际,英国发动侵华鸦片战争,白银供给不足,太平天国运动风起云涌,清朝政府陷入严重的货币与财政危机。在此背景之下,王茂荫从理财以足国用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发行纸币的行钞方案。然而,咸丰年间的纸币政策却偏离王茂荫的初始设计,实施赤字财政货币化,将纸币的印造作为解决政府支出的财务手段,依凭纸币易于制造的特征,走了一条恶性通货膨胀的道路。
王茂荫是马克思《资本论》提及的唯一一个中国人。我们以王茂荫论述货币问题的几篇重要文献为中心,就下列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第一,从王茂荫提出行钞方案的背景和清代中国的国情出发,结合马克思论述货币问题引述王茂荫故事的特定语境,弄清马克思所讨论的货币主题,进而辨析王茂荫可兑现纸币的性质和地位。第二,从原始文献出发,分析王茂荫行钞方案所设计纸币的特征和性质,进而说明它与清朝咸丰年间“官票宝钞”政策的差异。第三,在中西比较和制度演进分析中,以“信用货币”与“国家纸币”的概念为中心,说明王茂荫纸币论的非信用货币性质及其体现出来的货币制度上的中西分流。一、王茂荫其人与马克思引注的用意
王茂荫(1798-1865),安徽歙县南乡杞梓里人,字椿年,号子怀,曾名茂萱。清嘉庆三年(1798),出生于当地的一个徽商家庭。那里“十室九商”,其父、祖都是大茶商,并在京师开办茶庄。王茂荫年少时入读私塾,就读于县城紫阳书院。道光十年(1830),他赴潞河管理茶庄店务。次年,适逢北闱恩科取士,便以监生资格应京兆试,中举人。转年于道光十二年(1832)参加会试,联捷中进士,备官户部。直到道光二十六年(1846),才补授户部云南司主事,次年升任户部贵州司员外郎。道光二十八年(1848),父逝回乡守制 3 年。服满回朝时,咸丰帝已经即位,咸丰元年(1851),任陕西道监察御史。9 月19 日,年过半百 20 年浮沉郎署的王茂荫由于上奏《条议钞法折》,才踏上仕宦坦途。咸丰三年(1853),任户部右侍郎兼钱法堂事务。1854 年,他因再议钞法震怒朝廷,而调任兵部右侍郎。1858 年因病请求开缺。此后,王茂荫虽曾再度被起用,但为时不久,就因奔丧离京。1865 年 6 月 22 日病逝。有《王侍郎奏议》《王茂荫集》等传世。
王茂荫仕途的顶点是在户部右侍郎任上主持钱法堂事务,直接参与清朝货币政策的运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2. 流通手段”论述“(c)铸币。价值符号”时引注了王茂荫的中国故事。了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原意,我们将注引王茂荫故事段落的前后两段文字一并录写在此。
“银记号或铜记号的金属含量是由法律任意规定的。它们在流通中比金币磨损得还要快。因此,它们的铸币职能实际上与它们的重量完全无关,就是说,与价值完全无关。金的铸币存在同它的价值实体完全分离了。因此,相对地说没有价值的东西,例如纸票,就能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在金属货币记号上,这种纯粹的象征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但在纸币上,这种性质就暴露无疑了。我们看到,困难的只是第一步。
这里讲的只是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这种纸币是直接从金属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而信用货币产生的条件,我们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还是根本不知道的。但不妨顺便提一下,正如本来意义的纸币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一样,信用货币的自然根源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此处标明注释‘(83)’)
国家把印有一镑、五镑等等货币名称的纸票从外部投入流通过程,只要这些纸票确实是代替同名的金额来流通,它们的运动就只反映货币流通本身的规律。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1]
在注文(83)里,马克思论述称:
“‘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 [ 咸丰 ] 上了一个奏折,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在 1854 年 4 月的大臣审议报告中,他受到严厉申斥。他是否因此受到笞刑,不得而知。审议报告最后说,臣等详阅所奏……所论专利商而不便于国。’(《帝俄驻北京公使馆关于中国的著述》,卡·阿贝尔博士和弗·阿·梅克伦堡译自俄文,1858 年柏林版第 1 卷第 47 页及以下几页)关于金币在流通中不断磨损的问题,英格兰银行的一位‘经理’曾在‘上院委员会’(银行条例委员会)上作证说:‘每年都有一批新的 sovereigns(不是政治上的君主,而是金镑的名称索维林)变得过轻。在一年中以十足重量流通的一批索维林,经过这一年的磨损,到下一年放到天平上就重量不足了。’(《1848 年上院委员会》第 429 号)”[2]关于这段注释,陈平民建议“官票宝钞”翻译为“不兑现的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或者“不兑现的官票、宝钞”[3]。最新的《资本论》中文译本纪念版没有采纳这个意见,因为对官票和宝钞不做性质的判断可能更贴近德文的原意,而句子的后半句明确说“改为可兑现的钞票”,自然体现出官票和宝钞具有“不可兑现”的性质。至于主张官票与宝钞必须分开以免混淆,因属常识连写亦无不可。关于马克思的文献来源《帝俄驻北京公使馆关于中国的著述》,最新的《资本论》中文译本纪念版在注释中,基本吸纳了蔡鸿生教授的研究结论,即“帝俄驻北京公使馆”是咸丰十年(1860)根据《中俄北京条约》才正式设立,此前北京只有“俄罗斯馆”,即俄国驻北京布道团的驻地。这里关于中国的著作,是指布道团编的文集《帝俄驻北京布道团人员论著集刊》第 3 卷,收录了王茂荫事迹的文章《关于钞法的会奏》,译成德文后则编入《帝俄驻北京公使馆关于中国及其人民、宗教、制度和社会关系的著述》第 1 卷[4],马克思的引文即来自本卷德文译本。
我们结合马克思的上下文义,可知引用王茂荫的中国故事,是在讨论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了两点,第一,作为流通手段时,货币的职能存在“吞掉了”金属货币的物质存在。这在“纸票”上表现得一目了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这里,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独立表现只是转瞬即逝的要素”[5]。第二,在引注王茂荫故事的段落里,明确指出信用货币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是直接从金属流通中产生出来的。很明显,王茂荫反对的清朝咸丰政府实施的不兑现官票或宝钞政策,是作为国家纸币的例证来引用。而王茂荫主张的可兑换纸币,马克思将它与“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相区别,但无疑也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鲜明地论述了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
那么,王茂荫究竟提出了怎样的“钞法”纸币方案呢?二、王茂荫“以实运虚”的纸币论
王茂荫纸币理论的特质,一是体现在其钞法方案关于纸币的具体制度设计之中,是一种具有浓厚票据特征的纸币方案。同时,他关于纸币性质和特性的认识,透彻鲜明地体现在他从大钱与纸币比较出发反对“行大钱”的论述之中。
(一)富有浓厚票据特色的纸币论
王茂荫在咸丰元年所上的《条议钞法折》[6] 中首次提出他的纸币方案。在奏折中,他论述了提出钞法的出发点:
“用人理财,二者固分本末,然当务为急。今日之需才急矣,而理财亦正不容缓。粤西之军务未息,河工之待用尤殷,国家经费有常,岂能供额外之用?于是部臣又有开捐例之议。夫捐例之弊,人皆知之,岂部臣独不知之而为此议耶?不得已也。臣观自汉以来,不得已而为经国之计者有二,一曰铸大钱,一曰行钞币。二者之利同,而其难以经久亦略相似。”他是出于国家财政困难提出钞法作为国家理财手段,来弥补“捐例”等途径的不足。从汉代以来的历史经验来看,在非常情况下不得已可以服务于“经国之计”目标 , 有两个传统的手段,一个是铸造大钱,一个是推行纸币。两种货币形态都可以通过制造成本的节约获取财政利益,而其最终命运难以经久也大体相似。但两种货币形态实际使用的历史事实表明,两者比较,“是钞又不能久中之尚可久者也。……以为两利取重,两害取轻计。钞之利,不啻十倍于大钱,而其弊则亦不过造伪不行而止。”王茂荫从“两利取重,两害取轻”的视角来提出推行钞法对策。他首先回顾了清朝初年推行纸币的情况,“国初造钞,岁十余万,行之亦经十年之久。其行也,所以辅相夫不足。其止也,即以裁成夫有余。圣神妙用,百世可师,济用权宜,似莫逾于此。”从清初的经验中,他认为作为“不得已之计”的纸钞使用,关键在于立法与奉行,由此提出“钞法十条”。在第一条,他指出“古来行钞之弊而详推之,盖有十端”。具体表现在:
一则禁用银而多设科条,未便民而先扰民。二则谋擅利而屡更法令,未信民而先疑民。三则有司喜出而恶入,适以示轻。四则百姓以旧而换新,不免多费。五则纸质太轻而易坏。六则真伪易淆而难识。七造钞太多则壅滞,而物力必贵。八造钞太细则琐屑,而诈伪滋繁。九则官吏出纳,民人疑畏而难亲。十则制作草率,工料偷减而不一。诚能举此十弊去之,先求无累于民,而后求有益于国,方可以议立法。这些弊端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货币结构、货币发行和流通相关的制度问题,直接影响纸钞的价值和公信力。这体现在禁用白银(一)、屡更法令(二)、官府“喜出而恶入”(三)、百姓换易多费(四)、造钞太多壅滞(七)、官吏出纳民人难亲(九)六条弊端中。这既关乎货币结构的问题(纸钞并非替代白银而是并存使用),也关乎发行流通过程中对百姓利益的损害问题。另一方面,是由纸钞本身技术层面的质量问题带来的流通不便。体现在纸质易坏(五)、真伪易淆(六)、造钞太细琐屑(八)、制作草率(十)四条中。下面我们从他行钞方案的具体设计,来看他纸币论的特质。
特定面值体现的货币结构论。王茂荫设计的钞法是一种在全国统一流通的单一纸钞货币制度吗?实际上,他是在白银、铜钱与纸钞并存使用的制度构架下,以白银为价值基准,来设计自己的纸币方案[7]。纸钞以白银定值,只有十两和五十两两种。十两以下使用铜钱,五十两以上使用纸钞,纸钞和铜钱是满足不同的交易数额分轨使用,同时保持白银流通的制度。在第二条中,他讨论了具体的方案。
一、拟钞之值。……今所贵在银而不在钱,则钞宜以银两计。过重则不便于分,过轻则不便于整,请定为两种,以十两者为一种,五十两者为一种。十两以下则可以钱便之者也。……其平色则以库平足色为准,既以便上库,亦以便流通。盖即仿行现行库饷锭式,以免琐碎参差之弊。纸钞的数额关乎其价值,在第三条中,他提出了具体的控制纸钞发行的方案。极力主张合理地控制发钞数额,以稳定币值。
一、酌钞之数。钞无定数,则出之不穷,似为大利,不知出愈多值愈贱。……请仿国初之法,每岁先造钞十万两,计十两者五千张,五十两者一千张。试行一二年,计可流通,则每岁倍之。又得流通,则岁又倍之。极钞之数,以一千万两为限。盖国家岁出岁入,不过数千万两,以数实辅一虚,行之以渐,限之以制。用钞以辅银,而非舍银而从钞,庶无壅滞之弊。作为控制货币的运算法则,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基于严格计算的货币法则。如果忽略刚开始的一两年试行期不计,政府会花费 7 年时间发行 1270 万两价值的纸币。按照他的发行方案,也就是,10+2×10+22×10+…+2n-1×10=1270(n=7),加入试行发行 10 万两的两年,就将用 9 年时间使发行额达到 1270 万两 +2·10 万两 =1290 万两[8]。纸币的最大发行量(“极钞之数”),以一千万两为限。就乾隆、嘉庆和道光三朝的财政收入来看,每年大致在四千万两(“数千万两”),这个纸钞发行量占全国岁入的 25%。即“以数实(白银)辅一虚(纸钞)”,以几两白银的财政储备来支撑一两价值的纸钞。而且,极力强调“行之以渐,限之以制。用钞以辅银,而非舍银而从钞”,纸币发行应当循序渐进,辅助白银比例地组合使用,而不能抛弃白银无限制地发行纸币,以免出现通货膨胀。
第二,流通规则体现的纸钞实名制。在纸钞的技术要求上,为了使得纸钞经久使用,在第四条中,提出了必须以特种丝绸制造。
“一精钞之制。……今拟仿古者用币之意,请由户部立一制钞局,先选织造处工人,以上等熟丝,织如部照之式。分为两等,方尺有五寸者为一等,方尺有二寸者为一等。……按每岁应制钞张数造办,以方尺五者为库平足色纹银五十两,尺二者为库平足色纹银十两。选能书吏于钞中满汉合璧作双行书,每年拟定数字,每字一千号,编为一簿。……钞质必厚实,如上等江绸。……”这从材质上来看,已经是丝质钞票了!那么这种钞票是匿名通货呢,还是实名信用票据?在第五、六、七、八条中,王茂荫详细说明行钞、筹钞、广钞、换钞的具体方法和便利之处。总的来看,王茂荫设计的银钞具有四个基本特色,第一,通过银号发行钞票,无论是京师的 10 万,还是“直省大都会及东南两河”等地发行的 9 万,银号领钞后,都准许在钞的背面加字号、图记、花字,这颇有实名票据背书的性质。第二,从钞票流通使用的渠道来看,在“筹钞之通”里,“京城发银号之钞,许捐生作兑项,则钞仍归于部库”,“外省发银号之钞,许其解充地丁,则钞仍归于藩库”。其钞票的投放机制是,京师和各省银号分别通过“兑与捐生”和“解充地丁”投放钞票,收进白银,钞票又返回户部部库或各省藩库。部库和藩库再通过财政支出让钞票流出,领钞者又可到银号兑换白银,银号“以银易钞,既听各处行用,且可为捐生上兑捐项、办解钱粮,并无苦累。”尽管有各处行用的情形,但钞票流通的轨迹是在“银号—持钞者—部库或藩库(中央和各省财政部门)”之间。它对货币供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财政行政使用货币的弥补上。第三,在“广钞之利”中,为了发挥纸钞便利“轻赍与行远”的优势,“听民人等向银号兑换行用,并听为随处上纳钱粮、兑换银钱之用。”而且将“州县有并无钞解充地丁者”,作为“州县办理不善”的参处依据,以税收用钞支撑纸钞的使用。第四,王茂荫借助银号商人的市场行为来建立纸钞的公信力,因为官吏发钞多使用超经济的政治权力。“凡民畏与官吏交而不畏与银号交”,民众便于与银号打交道,而畏惧与官府往来,应当利用讲求市场原则的民间金融组织银号来发行纸币,没有银号的州县依靠官盐店与典铺。在发行的时候,让利于银号,银号购买政府发行的纸币,取库平银票,缴纳市平银两,可以获得 4.1% 的差价利益。这样就能激发商人发行和使用可兑换纸币的热情。然而,在“换钞”的细节设计上,他提出“各省解部者,亦令于钞正面之旁,注某年月日某省解制钞局,于原制钞簿上对明年月字号,注明某年月日销。”退出流通领域的纸钞,还要在存根上一一核对注销,这明显体现出私人实名票据的特色。第九条“严钞之防”、第十条“行钞之人”还从防伪和用人上,提出纸钞顺畅流通的制度建设.
从王茂荫《条议钞法折》的具体纸币设计来看,具有明显的可跟踪特点。他的纸钞不是匿名通货,而是一种具有浓厚实名票据色彩用于缓解财政支用不足的纸币。
王茂荫上此奏折后,引起咸丰皇帝的重视,朱批称,“大学士会同户部议奏”。由于户部对这一方案意见不同,奏折被搁置一旁。咸丰二年(1852)九月,署镶红旗蒙古都统左都御史花沙纳上奏折《酌行钞法折》[9]。咸丰皇帝命令花沙纳与王茂荫合议行钞之法,并会同户部堂官妥议钞法章程。花沙纳主张发行不能兑现银两的钞币,只能用于缴纳国税,发行额更可高达“一万万两为止”。花沙纳地位高,大学士祁寯藻和户部尚书文庆的意见也与其吻合,当局的货币政策都按照花沙纳的意见制定。咸丰三年(1853)二月,祁寯藻奏请设立“官钱总局”,发行官票(以银两为单位,又称银票、银钞)和宝钞(以制钱为单位,又称钱钞)。规定凡官俸、兵饷及各衙门支用杂款,用银钱和官票、宝钞,“分成搭放”[10]。民众存入“官钱铺”的银钱,充作军饷。发给民众的官票和宝钞,在市场上流通和缴纳赋税,但不得兑现为银钱。这是一种不兑现纸币,与银钱组合使用。
获得咸丰皇帝批准后,自咸丰三年五月起,盲目滥发高丽纸制的“户部官票”,面额为一两、三两、五两、十两及五十两 5 种。自当年十一月起,用厚白纸印制“大清宝钞”,面额为二百五十文、五百文、一千文、一千五百文和两千文 5 种。
由于官票、宝钞不能兑换银两和制钱,遭到社会抵制,当时的经济频临崩溃的边缘。王茂荫在纸币流通不畅的关头,于咸丰四年(1854)三月上奏《再议钞法折》[11],陈述宝钞停滞情形,建议改善发行办法。
王茂荫在这个奏折中称,虽然任户部右侍郎专管钱法事务,但是,所有决定均由总理祁寯藻、尚书文庆做出,自己的建议常被搁置,所以不得不直接向咸丰帝上陈奏折。他再次强调发行纸币的关键,是“行之以渐,持之以信”,不能骤然大量发行。他指出,从咸丰三年腊月行钞至今,已发行百数十万票钞,“兵丁之领钞者,难于易钱市物。商贾之用钞者,难于易银置货”,给社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他从历史经验出发指出,“扶维自来钞法无传,然由唐宋之飞钱、交子、会子,循名而思其义,则似皆有实以运之。独无废银钱不用,而专用钞……至明,专以虚责民而以实归上,则遂不行”。他称自己元年最早所上的条议钞法奏折,提出的是“以实运虚之法”。而现行实施的“钞票”,单从财政行政部门的票钞“收放”来运营纸钞,出现“京城放多而收少,军营有放而无收,直省州县有收而无放”。结果,京城店铺拒收,放多收少,大都积压在百姓手中。军营用钞票支付军饷,士兵持钞无法购物。直隶各州县由于低价购买钞票抵充赋税上交国库,出现“有收而无放”的情况。为了改变票钞流通的不利情形,他重申第一个行钞奏折的主张,应当让商人参与票钞的发行和流通,“非有商人运于其间皆不行,非与商人以可运之方、能运之利,亦仍不行。”正是在《再议钞法折》里,针对正在强制流通的不兑现票钞,王茂荫提出了马克思称为“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的方案,借此“以通商情而期运转”。与《条议钞法折》中纸钞作为“银号—持钞者—部库或藩库”之间白银和纸钞转换使用的中间环节不同,这个“再议”奏折,直接提出以钞票“兑现”为中心的四条方案,明显是一个对现行咸丰纸币政策的纠错方案。
“一拟令钱钞可取钱也。查市行钱票,与钞无异,而商民便用者,以可取钱也。……臣谓此有二道:一则有钱可取,人即不争取,彼钱店开票,何尝尽见取钱?……一则有钱许取,人亦安心候取。……经过以此发钱,人知钞不终虚,自不急取。……一拟令银票并可取银也。现行银票、钱钞,均属天下通行。而行远,要以银票为宜。欲求行远,必赖通商;欲求通商,必使有银可取。今既准以银票交官矣,此抵交之银不归之商人乎?既可准其抵交,何妨准其兑取!以上计之,二者初无所殊;而自商视之,则二者大有所异。盖抵交迟而兑取速,抵交滞而兑取灵……今若于准交之外,再加准兑取一层,则钞益贵重。处处可取银,则处处能行用而不必取银。……一拟令各项店铺用钞可以易银也。各店铺日卖货物,惯用市票,何独惮于用钞?以市票能易银以置货,宝钞不能易银,即不能置货。……今请令钱店,凡以买票银者,必准搭钞,则各店铺用钞亦可易银,而不惮于用钞矣。各钱店开票亦可搭钞,则以银买各店铺之票而亦不惮于用钞矣。凡以上三层关节为之疏通,使银钱处处扶钞而行,此亦各行互为周转之法。……一拟令典铺出入均准搭钞也。查现在典铺取赎者,用钞不敢不收;而当物者给钞,率多不要。……应请令嗣后出入均许按成搭钞,此一行自为周转之法。……”这四条改进钞法的措施,前两条是“以实运法”,而不需要另筹钞本,主要是建立钞票的价值基础和公信力。后两条是“以虚运法”,是利用商人在银钱和钞票之间的周转,推广钞票的使用,而不至于甚为民累。
王茂荫急切地挽救咸丰三年发行的不兑现票钞,寻求民间通商周转的途径,实在是不得已之举。咸丰年间的纸币发行,虽然没有按照他原先拟定的方案实施,但是他是当时发行钞票的倡议者。“今兵丁之领钞而难行使者多怨臣,商民之因钞而致受累者多恨臣。凡论钞之弊而视为祸患者,莫不归咎于臣。凡论钞之剩而迫欲畅行者,又莫不责望于臣”。他作为首倡者,实在是进退失据。他自称简任户部数月,“一无筹措”,请求咸丰皇帝对自己严加议处,以谢天下,以慰人心。
清朝当政者一开始就只是看到了发行票钞弥补财政赤字的功能,对于基于经济原则的纸币流通置之度外。咸丰皇帝对王茂荫改进钞法的具体措施并不重视,反而被他奏折中自请严加议处影响皇帝人事独断威严的言辞所激怒,在上谕中称:
“咸丰四年三月(初五日)甲辰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奏钞法未善,酌拟章程四条,并以兵民怨恨,自请严议。得旨:王茂荫身任贰卿,顾专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于国而利于商者,亦周虑而附于条款内。何漠不关心国事至如是乎?并自请严议以谢天下,明系与祁寯藻负气相争。读圣贤书,度量顾如是乎?且谓废黜不敢怨悔,设是时故激朕怒,将伊罢斥,伊反得身后指使,百计阻扰。看伊奏折,似欲钞之通行。细审伊心,实欲钞之不行。且有挟而求,必应照伊所奏。如是欺罔,将谓朕看不出耶?此折着军机大臣详阅后,专交与恭亲王、载铨速行核议,以杜浮言。”[12]那么,王茂荫的兑现纸币是怎样的性质呢?马克思称,“如果纸币以金银命名,这就说明它应该能换成它所代表的金银的数量,不管它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兑现[13]。一旦纸币不再是这样,它就会贬值。”他又论述道,“只要纸币以某种金属(一般是一种)本位命名,纸币的兑现就成为经济规律,而不管它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兑现。” 正是在引注王茂荫故事的下一段,马克思精辟地总结了纸币流通的规律,“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纸币可以兑现未必就是信用货币。
(二)反“大钱”论所体现的纸币原理
王茂荫的纸币理论,还可以从他反对铸行大钱的论述中得到更加清晰的理解。王茂荫在首次提出推行钞法的奏折中,就明确反对发行大钱。清朝政府既不采纳他的行钞方案,反而打破王茂荫不铸大钱的设想。咸丰三年三月,户部尚书孙瑞珍奏请铸造当十、当五十大钱,同日得到咸丰皇帝批准。同年五月,先铸当十钱“咸丰重宝”一种。八月,增铸当五十钱。两种大钱与制钱并行流通。十一月起,当百、当五百与当千大钱,同时铸造发行,名称为“咸丰元宝”。这些大钱,对所用铜料进行了大幅的减重,比如当千大钱,仅相当于原来 17 个制钱的铜料。还不止于此,咸丰四年三月,铸当十铁钱,六月铸造铅钱。
那么,王茂荫为什么反对铸行大钱?从他关于纸钞和大钱的辨析中,我们不仅可以明了纸币与铜钱两种货币形态不同的流通机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借助他关于大钱的论述,准确地认识他的纸币主张。咸丰三年十一月他上《论行大钱折》[14],明确指出,“自来圜法,总以不惜工本为不易之常经。偶遇大钱,计图节省。由汉迄明,兴者尝数十矣,而不久即废,从未有能行者。”那么大钱何以不能通行呢?票钞不也只是虚拟的价值符号吗?对此他做了切中肯綮的论述:
“论者谓:‘折当太重,谓其嫌于虚耳。大钱虽虚,视钞票则较实,岂钞可行而大钱转不行?’不知钞法以实运虚,虽虚可实;大钱以虚作实,似实而虚。故自来行钞,可数十年,而大钱无能数年者,此其明证也。论者又谓:‘国家定制,当百则百,当千则千,谁敢有违?’是诚然矣。然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自来大钱之废,多有私铸繁兴,物价涌贵……”这里深刻地分析了大钱和钞票不同的流通机制。在王茂荫看来,“钞法”成立的关键,在于“以实运虚”,通过人们的制度设计,以物资贮备、可兑换性来保证它的购买力,可以实现与足值铜钱同样的流通手段职能(“虽虚可实”)。而人们对铜钱的认识,难以摆脱其币材价值。用虚价的大钱来替代实际的铜钱数量,表面上具有客观的铜钱实物存在,但实际上是以不充足的铜钱币材来表现虚拟的铜钱数量。大钱与完好的基准制钱比较,它就是“假的”铜钱。从铸行大钱的出发点来看,便具有明显的欺骗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种东西不能是它自己的象征。画的葡萄不是真葡萄的象征,而是假葡萄[15]。”铜钱不能充当铜钱本身的价值符号。中国铜钱使用的历史表明,人们总是按照铜钱本身的币材价值来进行比例地解读。大钱的发行,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发挥作用,通过私铸的泛滥引致大钱最终退出市场。
王茂荫还深刻地分析了官方强制和随意规定大钱面值的局限性。“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官方可以在铜钱表面标记任意数量来制造“大钱”,民众不能抗拒使用。然而,国家却无法决定市场交易中各种商品的价格。国家强制发行的当千大钱,民众不能将它当 100 钱来使用。但是,原来值 100 钱的商品,商人却不难将它的价格抬高到 1000 钱。货币面额提高了,其购买力下降了,只能贬值使用。他明确向咸丰皇帝指出,“信为国之宝,现行大钱、钞票皆属权益之计”。如果能“持之以信守”,还可能获取数年之利。但是,当五十钱,当百钱,当千钱越来越轻,“民情必深惶惑,市肆必形纷扰,而一切皆不敢信”。咸丰皇帝当日就否决了他的意见,朱批称,“盖大钱之畅行与否,全视在上之信与不信。果能设法预筹,为经久之计,不先自坏成法,断无隔阂之理。……据该侍郎所奏……现今大钱初行,即过虑后时,虽为谋国久裕之际,独不计及朝堂聚议,小民更增疑也。”让王茂荫“不可先存成见”,要秉公定议。
王茂荫以为咸丰皇帝误解了他的意见,在一个多月后的咸丰四年正月又上《再论加铸大钱折》[16],指出大钱在具体流通使用过程中“病国病民”的“三难二弊”。其中最为要害的是两大弊端。
“最大之患,莫如私铸。论者以为私铸正可增官铸之用,可以无患。不知官钱以当千发之,以当千收之,故可无亏。若奸人以四两之铜,铸两大钱,即抵交一两官银,其亏国将有不可胜计者。旧行制钱,每千重百二十两,熔之可得六十两,以铸当千,可抵三十千之用;设奸人日销以铸大钱,则民间将无制钱可用,其病民又有不可胜言者。”因为本身与完好制钱形成巨大差价,有利可图,大钱最大的危害是私铸。私铸引发两大弊端,一是“亏国”。用 4 两重的两个“当千大钱”替代了原来 2000 制钱(240 两重)的价值,抵充 1 两官银税收,让政府损失 236 两铜的价值。政府每一两白银的税收,以大钱缴纳,只相当于用制钱缴纳的 0.16%。二是“病民”。因为私铸不断销毁制钱,民间日用所必须的铜钱则无处可得。在不能阻止清朝大钱流通的情况下,王茂荫希望从修补现行大钱的缺陷出发,提出在大钱上加嵌“银点”(当千者 10 点,当五百者 5 点,当百者 1 点),以挽救大钱的流通。
这个奏折未见朱批,但从其后大钱仍然大肆发行流通上看,咸丰皇帝并未理会。在另一上谕中,咸丰皇帝称:
“……宝钞之设原以裕国便民,王茂荫由户部司员经朕荐擢侍郎,宜如何任劳任怨,筹计万全。乃于钞法初行之时,先不能和衷共济,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事于不问,殊属不知大体。复自请严议以谢天下,尤属胆大。设使朕将伊罢斥,转得身后指使,百计阻扰。如是欺罔,岂能逃朕洞见耶?王茂荫着传旨严行申斥。”[17]王茂荫于咸丰四年三月,旋即被调补兵部右侍郎,离开了咸丰当局的货币改革阵营。[18]咸丰时期的纸币陷入失序状态,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19]。同治元年(1862)十一月初七日,同治皇帝载淳正式发布上谕,“谕内阁,户部奏,通筹来年提拨兵饷……另片奏,各直省地丁旗租关税,请一律停收钞票。……均着照所议办理。”[20] 咸丰皇帝的纸币政策,在历时 9 年之后终于退出历史舞台。马克思在论述国家纸币的性质时,借用远隔万里的中国清朝财经官员户部侍郎王茂荫的例子,指出他坚持可兑换的纸币原则。马克思的引证,正映射出清朝咸丰当局实施的是彻头彻尾的“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三、国家纸币还是信用货币?
马克思在论述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时,引注了王茂荫的故事,并报之以同情。很明显,清朝官方实施的票钞政策,属于马克思所称“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性质。那么,与之不同,王茂荫主张兑现的纸钞,就是与国家纸币对立的信用货币吗?
早在《资本论》写就之前,马克思在论述纸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得以成立的约束条件时,就讨论了纸币的兑现问题。他称,“如果纸币的名称是从金或银得来的,那么银行券可以兑现、即可兑换为金或银,总是一条经济规律,不论法律如何规定。例如,普鲁士的纸塔勒,法律上虽然规定不兑现,但是当它在日常流通中低于银塔勒,因而实际上不能兑现时,就立刻贬值。[21]” 就作为流通手段的纸币而言,可兑现和数量控制是它得以稳定流通的两个基本条件,这是由货币流通规律所决定的。
马克思还论述称,“在信用完全没有发展的国家,如中国,早就有了强制通用的纸币。早期的纸币拥护者也曾明白地指出,金属铸币是在流通过程本身中转化为价值符号的。[22]”在这里提及中国的句子后,附加注释称,“[ 约翰·孟德维尔爵士 ]《航海与旅行》1705年伦敦版第 105 页 ]:‘这个皇帝(中国皇帝)可以无限制地尽情挥霍。因为除了烙印的皮和纸以外,它不支出也不制造任何其他货币。当这些货币流通太久,开始破烂时,人们把他们交给御库,以旧币换新币。这些货币通行全国和各省……他们既不用金也不用银制造货币’,孟德维尔认为,‘因此他可以不断地无限制地支出’。”皇帝和国家真的可以在货币发行上这样为所欲为吗?答案是否定的。“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23] 显然,这种强制的国家纸币最后必然为社会弃用。马克思在论述作为流通手段职能的纸币成立的条件时,将王茂荫的纸币兑现主张作为重要的条件。在满足这个要件方面,马克思并非不认可王茂荫的纸币兑现主张。[24]
那么,马克思是否将王茂荫的可兑现纸钞归为信用货币呢?细绎原文,马克思完全没有这样的意思,也没有这样去苛求王茂荫。因为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产生的信用货币,由社会生产条件所决定。关于国家纸币与信用货币的区别,马克思称,“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是价值符号的完成形式,是直接从金属流通或简单商品流通本身中产生出来的货币的唯一形式。信用货币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较高阶段,它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25] 这样,我们要考察王茂荫纸币论是否具有信用货币的性质,一个可行的途径就是考察当时的社会生产过程是否处于较高阶段。同时,传统社会基层组织中是通行“匿名通货”抑或“实名债务”的中西差异,也应纳入视野。[26]
关于王茂荫提出的纸币理论,学者还从其他概念框架进行了解读。叶坦认为,“王茂荫货币思想的突出特征,是综合了金属论与名目论的合理性,同时注意防止两者的弊病……将两者有机结合而不是相互对立……作为支付手段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职能王茂荫基本都有所认识,他认为行钞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要在保持与金属货币联系的前提下,发行一定数量的不兑现纸币,并注意分期分批合理有序地施行投放,可以保证流通需要同时稳定币值[27]。” 从王茂荫初始条议钞法奏折的基本方案来看,其利用纸钞和银钱周转所形成的节省白银使用的时间差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意图明显。毋宁说,他是利用货币发行和流通上的技术改进来部分地解决财政资金短缺问题。
凯恩斯认为,管理货币是人类历史上货币的最普遍形式。他指出,“从一方面来说,这种货币在管理当局为之提供百分之百的充分准备的客观本位,使之实际上成为仓库证券时,可以认为已经蜕化成了商品货币;从另一方面说来,当它失去客观标准时,就可以认为已蜕化成了不兑换纸币[28]。”他的表述明确地界定了商品货币、不兑现纸币和管理货币的内涵。以这种概念来界定咸丰年间事实上流通的货币,银两属于商品货币,大钱是含内在价值很少的管理货币,制钱是含内在价值过多的管理货币,票钞则为不兑换货币。那么,王茂荫提出的基于商品货币的纸币理论,自然应当属于管理货币的范畴。
最后,我们还是要问,王茂荫的纸币理论是否具有现代信用货币理论的特性呢?正如杰弗里·英加姆 (Geoffrey Ingam) 所说,“货币是社会和政治建构的,也就是说,货币是一种社会关系。[29]” 现代信用货币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民间信用和国家信用得到充分发展,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时的产物。它既是货币制度上的革新,也是中央银行、宪法制度和国家治理近代转型的体现。王茂荫生活的时代,清朝专制集权国家的治理目标决定了当时发行和流通的纸币,不可能具有现代信用货币的性质。自然,王茂荫也不可能提出超越时代的纸币理论。注释
[1] [ 德 ] 马克思 :《资本论(第 1 卷)》(纪念版),人民出版社,2018 年,第 149 页。
[2] [ 德 ] 马克思 :《资本论(第 1 卷)》(纪念版),第 149-150 页下脚注。
[3] 陈平民 :《对〈资本论〉(中文版)第一卷第一编附注 83 中一个译词的考释》,《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 3 期。
[4] 蔡鸿生 :《俄罗斯馆与〈资本论〉中的王茂荫》,《历史研究》,1989 年第 3 期。
[5] [ 德 ] 马克思 :《资本论(第 1 卷)》(纪念版),第 151-152 页。
[6] (清)王茂荫撰,张新旭等点校 :《王侍郎奏议》卷 1《条议钞法折》,黄山书社,1991 年,第 1-7 页。下引同一奏折不再注明。
[7] 王毅称,“王茂荫在《条议钞法折》中提出的‘以数实辅一虚’的发钞办法,是要把货币制度改为单一的银本位制的基础上,以银两为计算单位发行银钞”。这是偏离王茂荫货币主张的误读。参见王毅:《王茂荫货币理论评论中的几个问题》,《经济科学》,1985 年第 2 期。
[8] 楼一飞 :《王茂荫纸币思想新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 6 期。
[9] 蔡冠洛编著 :《清代七百名人传》,中国书店,1984 年,第 594 页。
[10] 同 [9],第 1681 页。
[11] (清)王茂荫撰,张新旭等点校:《王侍郎奏议》卷 6《再议钞法折》,黄山书社,1991 年,第 101-105 页。并参见王涛 :《也谈王茂荫〈再议钞法折〉—兼论对文献的辨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 年第 3 期。
[12] 《清实录 · 文宗实录》卷 123“甲辰日”条,中华书局,1986 年,第 129 页。
[13] [ 德 ] 马克思:《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 415、419 页。
[14] (清)王茂荫撰,张新旭等点校 :《王侍郎奏议》卷 6《论行大钱折》,第 91-94 页。
[15] [ 德 ] 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 年,第 93 页。
[16] (清)王茂荫撰,张新旭等点校 :《王侍郎奏议》卷 6《再论加铸大钱折》,第 98-100 页。
[17] 《清实录·文宗实录》卷 111“咸丰四年三月初八日丁未谕内阁”条,中华书局,1986 年,第 137-138 页。
[18] 王茂荫在平级降职兵部侍郎后,同治元年(1861)4 月 11 日奉上谕署理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同年 7 月11 日奉旨补授工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同治二年(1862)调任吏部右侍郎。不久丁继母忧归家,同治四年(1865)卒于家,终年 67 岁。他并没有因为再议钞法的调职而沉沦,在内忧外患的局势下,不断建言改进政策以应对时局,“忠爱出于至性”(《礼部奏请予王茂荫恤典折》,参见曹天生整理点校《王茂荫集》,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 年,第 235-252 页),最后获得补偿性的吏部重要任职。
[19] 张国辉 :《晚晴财政与咸丰朝通货膨胀》,《近代史研究》,1999 年第 3 期。
[20] 《清实录·穆宗实录》卷 48“同治元年十一月乙卯谕内阁”条,中华书局,1986 年,第 1301 页。又王先谦《东华续录(同治朝)》卷 16“元年乙卯”条,“允户部奏,筹拨来年京饷并各省地丁等项,一律停收钞票”。
[21][22][23][25][ 德 ] 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 年,第 66 页 ;第 98-99 页 ;第 101 页 ;第 97 页。
[24] 王志毅 :《马克思并非认可王茂荫的纸币兑现主张》,《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84 年第 2 期。
[26] Akirobu, Kuroda :Anonymous currencies or named debts? Comparison of currencies, local credits and units of account between China, Japan and England in the pre-industrial era Socio-Economic Review (2013) 11, 57–80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7] 叶坦《徽州经济文化的世界走向——资本论中的王茂荫》,《学术界》,2004 年第 5 期。
[28] [ 英 ] 凯恩斯著,何瑞英译 :《货币论》上卷,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 12 页。
[29] Ingham G. The Nature of Money:New Directions in Political Economy, p. 58, 2004, Polity Press.
编辑 刘嘉璐
来源 《中国钱币》
责编 李锦璇、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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